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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任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及农村创业园招收见习毕业生公告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作者:任城区才… 文章来源:任城区才交流服务中心 点击数:5187 更新时间:2009/5/13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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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任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及 农村创业园招收见习毕业生公告 为加快推进实施“人才强区”战略,全面落实区委、区政府确定的“三保三促”工作目标,积极发挥政府部门指导就业的功能,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,根据市政府《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》(济政发〔2009〕5号)和《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》(济人字〔2009〕8号)文件规定,经区政府研究同意,面向社会公开招收140名高校见习毕业生。现公告如下: 一、见习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 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,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,年龄28周岁以下,任城区生源或父母一方在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,在人事、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未就业或失业登记,身体健康,品行优良,无违纪违法记录,符合见习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。 二、见习岗位及专业要求
三、报名程序 1、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》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(户口迁移证或父母一方单位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)、报到证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,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,于2009年5月15日8:30—18:00日到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(吴泰闸路129号),咨询电话:2353474 3161029。详细信息请登录任城人事人才网(www.rcrsrc.com.cn)。 2、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岗位条件的介绍去基地见习。报名人数多于见习岗位的,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,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。 3、见习人员确定后,由见习单位组织见习人员到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,体检参照《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》。体检结果存入本人档案。 4、见习单位、见习毕业生签订《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》(双方各执一份),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鉴证。 四、见习期间待遇 1、见习期间,由见习单位按月发给见习毕业生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。 2、见习期间,见习单位负责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 3、见习期间,见习毕业生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管理。 4、见习期间,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事部门核准后,中止见习协议,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。 五、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、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,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鉴定,出具见习证明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见习期间的考核。鉴定和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,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。考核主要内容包括: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、工作业绩等。 2、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,不得重复见习。 济宁市任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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